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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四批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5-12-05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70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聊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冠县某熟食加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5年3月,冠县市场监管局对冠县某熟食加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头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冠县某熟食加工部(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加工猪头肉使用的冷冻猪头无包装标签,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资质、购货单据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购进未经检疫冷冻猪头用于加工制作猪头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黑麦面包棒案
 
  2025年3月,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黑麦面包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某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生产的黑麦面包棒,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检,2025年1月收到复检结果通知书,确认复检仍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黑麦面包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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