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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建立食品企业备案制

   2017-02-24 中国广播网5660
核心提示:  近日,辽宁省卫计委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工作的通知(草案)》,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辽宁省卫计委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工作的通知(草案)》,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提出,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在企业内部适用。食品生产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提交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等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食品的安全,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应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并密切跟踪食品安全标准变化情况。
 
  另外,《草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备案登记表及企业标准文本标注备案号,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并存档备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凭证不是保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的依据。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企业应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论申请企业标准重新备案或延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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