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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今年7月1日起 餐厨垃圾不按规定处理将重罚

   2017-02-10 浙江在线4960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近日,《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餐厨垃圾问题也日益突出。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浙江开启的餐厨垃圾治理风暴,重点在“城区”。
 
    对于餐厨垃圾的定义,《办法》也予以明确,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按照规定,今年7月1日起,餐厨垃圾处理,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这项规定与居民直接相关,就是鼓励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把餐厨垃圾作为“单列项目”,与其他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
 
    老百姓丢日常厨余垃圾,只要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就行。但《办法》规定,餐饮行业丢垃圾要约定好时间、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处置企业统一收运处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有一定准入门槛。例如,要想成为收运企业与处置企业,得通过当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且收运餐厨垃圾时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处理。
 
    不管是餐厨垃圾处理的哪一环节,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实行交付收运确认制度,不但要对垃圾种类、数量、去向予以相互确认,还要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不按规定,就要被罚款。
 
    《办法》规定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未建立相应记录台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未建立相应记录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对收来的餐厨垃圾如何处理也给出了对策。《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先进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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