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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多管齐下实施“双告知”工作

   2016-10-14 中国食品网4540
核心提示:中国食品网讯 为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5] 62 号
       中国食品网讯 为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5] 62 号),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 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全力实施 “双告知”工作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制定工作制度。 早在今年年初就 制定了《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 进一步明确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确定“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
 
       二是规范目录管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内政发〔2016〕38号)精神开展“双告知”工作,严格按照该目录实施,不得擅自扩大和减少目录范围,不得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前置审批,确保“双告知”工作依据明确。 同时要求要密切关注省级人民政府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确保“双告知”工作范围清晰、依据明确。
 
       三是规范告知方式。 对申请人申请从事涉及前置改后置许可项目的,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明确告知申请人在办照后应到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在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栏中标明“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字样,提醒经营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要求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承诺书》装入登记档案备查,确保告知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协调沟通。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内政发〔2016〕38号),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通过监管“QQ”群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供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加强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在政务登记大厅印发宣传单页、电子显示屏、在旗局内网、报纸等多种途径进行“先照后证”改革宣传,引导企业和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提高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截至目前,已向1300余户涉及前置改后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了“告知书”,同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了登记注册信息。(高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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