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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对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2011-06-2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14

食品卫生通则 :4.4.4 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
GB14881-94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4.6卫生设施
4.6.1洗手、消毒      4.6.2更衣室
《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二、厂、库设施卫生:

(一)食品加工专用车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5、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每人有衣物柜)、厕所和工间休息室。车间进口处设有不用手开关的洗手设备以及消毒设施。
通过对以上法规的学习,食品伙伴网作如下的整理:
卫生间
1、与车间相连,设在车间外侧,便于污物直接排出。
2、门不得朝向车间,可自动关闭,关闭严密。 
3、不得在更衣室内。
4、水冲式。
5、蹲位数量:最大班次人数的5%-10%。
6、排污管道与车间排污管道分设,防止交叉污染。
7、门、窗、墙及照明其它设施同车间内要求,要浅色不渗漏不吸附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照明要有防爆装置。
6、有排气、除臭设施。
7、有防蝇虫、防鼠措施。
8、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相关建议参看2)。
9.定时清扫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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