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农药混用注意五点

   2011-08-2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21
 (1)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现象,即可混合使用。

  (2)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不能为混用而混用。农药混合使用上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的目的,就不应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3)药剂混合后,应该是提高了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也就是说,混配后要增效。

  (4)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不能增毒。

  (5)混合后的混合药液(药粉),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技术
推荐图文
推荐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