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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食品小作坊将实行生产许可制 禁生产婴幼儿食品

   2011-05-1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490

    本报讯(记者 赵蕾)"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昨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指出设立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置食品原料处理以及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器具和供水、消毒、通风、照明、防尘、防蝇、冷藏、洗涤以及废水处理、垃圾存放等设施;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向县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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