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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餐厨垃圾不再放任自流 十月起须按新规处理

   2007-09-2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880

    广东深圳餐饮业经营单位对餐厨垃圾再不能随意处理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对餐厨垃圾从收集、清运到处理的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将有效控制乃至消除餐厨垃圾被提炼出的“潲水油”重回餐桌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每日产生的餐厨垃圾约为2500吨,其中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约为150吨。

    由深圳市政府颁布的这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许可的清运单位清运并签订清运合同,如果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清运将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

    该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和垃圾卫生填埋场接收、处理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或者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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