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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猪肉、鸡肉及泡菜制品须标明原产地

   2008-12-25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580

    12月22日,韩国KBS报道,继牛肉、大米类制品从7月起须标明原产地之后,自本月22日起,在韩国餐馆、快餐店等出售的猪肉、鸡肉及泡菜制品也必须在菜单上标明原产地。

    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表示,从22日起将开始监控所有餐厅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此外,从22日起,肉制品加工业、包装业及农畜产品销售业的从业者需要向餐馆义务提供标有肉制品种类、原产地、等级等的交易明细表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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