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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5-11-14 中国食品网5430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一、乌苏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8月8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乌苏市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小种·红茶”茶叶礼盒(净含量:250克,外包装规格为370mm×240mm×85mm)包装空隙率达65.94%;“正山·小种”(净含量:300克,外包装规格为380mm×270mm×85mm)包装空隙率达55.28%。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两款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乌苏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8月20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大红袍,净含量:240g,外包装规格为:340mm×220mm×140mm,包装空隙率达70.20%;该商行销售的大红袍,净含量:180g,外包装规格为:340mm×215mm×105mm,包装空隙率达69.51%;该商行销售的正山小种,净含量:300g,外包装规格为:340mm×220mm×140mm,包装空隙率达62.75%;该商行销售的野生红茶,净含量:250g,外包装规格为:370mm×230mm×80mm,包装空隙率达52.26%;该商行销售的金针红茶,净含量:200g,外包装规格为:345mm×205mm×140mm,包装空隙率达73.74%;该商行销售的壹代茗师,净含量:300g,外包装规格为:300mm×230mm×130mm,包装空隙率达56.52%;以上六种茶叶礼盒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乌苏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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