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乌苏市某养生馆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PPT、专人授课的方式,向老年人销售樟修堂®蓝莓叶黄素护理液,现场发现有二十味藏王金方泡酒料、藏王®益桑牌藏山齐胶囊。调取现场视频翻录中当事人宣传“青光眼、白内障、眼睛干、眼睛涩”“吃虫草对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有好处,虫草中的虫草素可以有效遏制癌症”等涉及疾病治疗宣传内容。当事人销售的樟修堂蓝莓叶黄素护理液为普通外用护理液,二十味藏王金方泡酒料为食品原料可外用,益桑牌藏山奇胶囊实为保健食品,并不具备疾病预防及治疗等功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乌苏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对其销售的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整治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乱象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本案的线索来自涉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凸显了执法监督职责所在。老年人商品营销中,经营者应当严守“保健≠治疗”底线,避免触碰法律高压线。本案的办理坚持执法与普法同向而行,保持了对“坑老”行为“露头就打”的执法锐度,切实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