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2025-08-07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100
  甘肃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坚持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统一,着力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充分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新举措,加力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现选取4起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三、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2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张掖市甘州区某超市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陈列货架上摆放的康师傅经典奶茶等9种共23.5件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81.5元,上述食品与其他保质期内食品混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立即下架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非餐饮环节,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免罚条件的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并指导当事人对所有食品开展自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置“临期食品区”。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过期食品不包括餐饮环节,索票索证制度落实严格,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市场监管部门秉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彰显了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执法人员通过约谈教育、普法宣传等方式,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强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