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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老年人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5-07-15 中国食品网8020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典型案例:
 
  一、加某销售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26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加某销售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5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经查,当事人2022年3月开始销售人参海参肽固体饮料和人参茯苓压片糖果,并在线上和线下宣传人参海参肽固体饮料是180道尔顿小分子肽,激活细胞和更新细胞、提高免疫力的功效,人参茯苓压片糖果主要是驱寒、驱湿、增强血液循环、对颈椎病、腰间盘突出、肩周炎、骨质增生、关节炎通过排除体内寒湿,让这些病症得到自然改善。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某超市销售藏红花包装宣传涉及医疗用语和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案
 
  2025年5月29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藏红花包装宣传涉及医疗用语和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让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没收包装宣传涉及医疗用语的藏红花7盒和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美白精华1盒。
 
  2025年3月11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超市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藏红花包装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易使销售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销售的“疆颂”薰衣草美白精华素属特殊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上述两种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75元。当事人销售藏红花包装宣传涉及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藏红花包装宣传涉及医疗用语和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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