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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提示

   2025-06-03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530
  目前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辨识方法。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大型会议农村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按照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经营单位就餐。
 
  四、各类农(集)贸市场、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菌和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守护生命健康,需你我共同行动!
 
  贵阳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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