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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酒厂销售散装酒业务咨询

   2025-05-16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070
  咨询内容:
 
  尊敬的市场监督局领导: 你好。我公司是南海区一家白酒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酒类的生产和销售,已取得生产许证(白酒、其他酒)多年,原来是销售预包装的瓶装白酒,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开展散装酒销售业务,散装酒既销售给其他单位作为原料使用(计划采用槽车作为运输工具),又销售给消费者(计划由消费者自带容器或者公司提供容器供消费者选择)。现咨询按现时的法律法规,销售散装酒是否需要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其中的食品包括散装食品。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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