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肉类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合法消费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职责负责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落实相关要求。
二、从事肉类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索取有效证明及票据:一是供货方资质证明和购货凭证。二是国产肉类查验(两章、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进口肉类除查验上述证明外还需查验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肉类产品。
三、冷链批发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集市等重点区域及烧烤店、火锅店等经营主体,不得用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不得将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销售。同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需规范使用照明设备,禁止使用有色光源、有色灯罩、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不得设置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四、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要保持良好生产经营条件,按规定温度储存肉类产品,按需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生产加工前应对肉类食品的保质期和外观性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类原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严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确保食品配料标识与实际投料一致,不得进行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生产加工活动。
五、电商、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需强化对涉肉制品经营网络直播间及其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加强对涉嫌肉制品虚假宣传行为的监测。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平台内经营者改正,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相关食品,及时删除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网络直播间及店铺,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上述要求,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责任重大。希望各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银川市肉类产品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供稿:食品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