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免予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某蔬菜水果店的张女士松了口气,对于经营小生意的她来说,5万元是一笔巨款,相当于一年利润。

这并非“手下留情”,而是乌苏市全面践行服务型执法改革,将“主动服务、包容审慎”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模式的一个实例。
自2024年以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已累计依法办结各类违法案件454件,其中减轻处罚案件177起,从轻处罚案件168起,免于处罚案件21起,柔性处罚占行政处罚案件的80.61%,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充分体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惩戒力度和温度,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最近,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一件农产品案件引发关注。乌苏市某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辣椒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但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商户张女士销售不合格姜、辣椒系初次违法,销售涉案姜、辣椒仅获利86元,金额较低,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规定。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张女士提供了进货凭证,最终依据“首违不罚”规定,对其免予处罚,并将线索进行了溯源。
“如果机械执法,这个案值86元的案件至少要罚5万元。”案件经办人员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南苑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马国勇说:"通过服务型执法,既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又避免了个体工商户因‘小过重罚’陷入困境。"
据介绍,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多项服务举措,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助力市场监管执法理念向服务型执法转变。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明确“首违不罚、减轻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等清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通过靶向式服务帮助市场主体防范经营风险。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推行的“警告﹢整改”模式成效显著,21家轻微违规市场主体积极完成整改,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该局结合案情实际关切市场主体诉求,案件查处数量和罚没金额同比明显下降,通过将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有机结合,守住了市场监管底线,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了容错空间,该局用“实干争先”的态度和行动,坚持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让这些无处不在的有感服务,彰显乌苏市场蓬勃的烟火气和人情味,让市场主体经营也活色生香起来,让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体验感更优、获得感更强、幸福感更足。(杜志锋 马国勇 马雪 祖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