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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肉孜节”“清明节”期间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5-03-28 中国食品网7110
  2025年肉孜节、清明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一、采购商品需注意
  
  1.购买糕点类食品时,要在合法、正规店铺购买,拒绝在流动摊贩购买含肉、蛋、奶的糕点。同时要做到“闻一闻”“看一看”,应查看是否放置在冷藏设施设备内保存售卖。查看食品外包装标识是否包含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贮存条件等内容,同时注意食品是否有过期、异味、胀包霉变等迹象,若发现有以上迹象,应立即停止购买或食用。
  
  2.购买肉类食品时,一要选择正规渠道。优先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商超、市场或品牌门店购买,避免购买流动摊贩、无证作坊的肉制品。网购时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和商家,注意查看产品资质及用户评价。二要查看产品标签。预包装肉制品需有完整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厂家信息等。三要观察外观与气味。新鲜肉类色泽自然(如牛肉暗红),表面微干不黏手,无异味或酸败味。包装产品若胀袋、变色、有霉斑,请勿购买。四要认准检验检疫标志。购买生鲜肉时,注意查看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购买进口食品时,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以及进口食品检疫证明、是否粘贴中文标识,无相关证明的进口食品谨慎购买。
  
  4.按需购买,购买后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储存导致食品过期变质。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应放入冰箱贮存,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存放。
  
  二、聚会聚餐需谨慎
  
  1.外出就餐需注意:外出聚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就餐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的餐厅,优先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场所。主动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光盘行动”,适量点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吃不完应打包带走。
  
  2.家庭就餐需注意:谨慎食用高风险品种。点餐时尽量选择安全风险小的食品品种,不要使用野生蘑菇、野菜等野生动植物原料及来源不明、安全无保障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最好去皮后再食用。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用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加工、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网络订餐须注意:网络订餐时,要先查看商家证照、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等信息,尽量选择距离近的餐饮单位订购,以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餐食后,要观察包装是否完整、包装封口处是否有“食安封签”、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食品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三、举办农村集体聚餐要牢记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由承办者或举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条件、菜谱等。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将集体聚餐信息向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应督促指导整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节日期间,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者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要及时拨打0992-7261257、12315和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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