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法律法规知识,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2024年11月13日,1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举办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培训会,计97名经营主体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该局重点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广告行为合规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讲解,强调经营店应承担的监测责任义务。同时,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要正确认识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主体安全意识、自律意识,树牢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化妆品经营者责任意识,普及了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化妆品安全。(杜志锋、江恩里、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