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千、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949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9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3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炎陵县三菓荟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湖南道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辣凤爪(姜辣味),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常德市武陵区金长城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湘西弘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凌峰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张家界润心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润心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双峰县薄利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双峰县梅龙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梓峰山泉(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东安县万佳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七)湖南省匠人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榴莲饼(烘烤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匠人心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长沙豆尚功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臭豆腐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豆尚功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吉首市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县分公司销售的生姜,铅(以Pb 计)项目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张家界益多商贸有限公司天门一号店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郴州市苏仙区汇利鲜生购物超市销售的大青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麻阳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古丈卓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