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具共100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95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89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235批次,全部合格;糕点5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59批次,其中合格254批次,不合格5批次;饮料127批次,其中合格125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具39批次,其中合格36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小网生鲜超市经营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丰茂瑞红水产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蔬盛胜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回龙观店经营的橙子,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标称北京东方润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古小军商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北京紫怡佳乐超市经营的清圣源包装饮用水,均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鑫京热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朝内南小街菜市场(宋宝进)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天贝嘉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区第一分公司使用、消毒的米饭碗、勺子、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