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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总第429期)

2023-10-19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47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6大类食品175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8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兰山区晟鑫鲜肉批发商行销售的生猪肉,恩诺沙星和土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小胡肉蚁盟冷鲜肉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泊子菜市场王伟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滨海区小张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张店区孙立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长茄,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梁山陈艾菊青菜部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泰农批市场(李长廷)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山东省博兴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民建店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文登区老刚海鲜果蔬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金乡县金乡街道佑佑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乡县金乡街道佑佑蔬菜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环翠区程家牛肉汤馆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天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店销售的标称为扬州盈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22/12/16,规格型号:100g/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禾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自制的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禾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莒南县魏村本馒头摊销售的杂粮煎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莱山区德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之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海带丝(生产日期/批号:2023/1/16,规格型号:6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郯城县叶会娟便利店销售的腐竹(生产日期/批号:2023/3/12,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奎文区大虞同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昌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调制猪蹄块(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11/2,规格型号:50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松岚本色精致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东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2/12/27,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东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崂山区潘建南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景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景中地瓜烧粗粮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5/29,规格型号:480ml/瓶 酒精度:5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安丘市景中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其他污染物问题
  五莲县阿昕家米线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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