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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茅台案值近2000万元 被告因诈骗罪获刑15年

   2020-03-31 新华网4180
  新华社杭州3月31日电 从制售假冒飞天茅台到诱骗受害人前往酒厂参观考察,再到组织假鉴定师鉴定酒品为正品……近日,提供如此一条龙“服务”的被告人李某因诈骗罪被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6年,本案受害人因想从事茅台酒销售,结识了自称有门路的被告人钟某。为取得对方信任,钟某陪着受害人到贵州仁怀茅台酒厂考察,还引荐了一位主管“销售审批”的李某。在饭桌上,李某当场签了一张“审批单”,“特批”一部分茅台酒给受害人。
 
  实际上,被告人李某是贵州一家白酒厂的法定代表人,他用自家酿的白酒灌装到专门仿制的茅台酒瓶里,附随的识别器、防伪标签以假乱真。
 
  受害人上当后,开始大量向钟某、李某购买茅台酒,短短半年内就花了1950万元用于购买酒品。
 
  此后李某还通过伪造经销商授权证、指使人冒充鉴定人员鉴定酒品等方式继续骗取受害人信任,直到假酒被查东窗事发。
 
  执法机关查获,这些假冒的飞天系列茅台酒,共有929箱、5574瓶。经鉴定,查获的所有茅台酒均属于假冒贵州茅台酒,所有证书及工作证都是假的。
 
  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钟某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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