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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3期)

   2019-12-2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04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232451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京东万侬合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阿克苏市粟兴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9月1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购进65袋,已销售8袋,库存57袋(已销毁)。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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