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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新规

   2018-05-23 中国医药报5420
核心提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通过备案管理,关联线上网站与线下实体经营者,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在备案材料设置上,企业只需提供相关已有主体证照和网站许可或备案信息,不附加其他条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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