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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20公斤榴莲肉 入境时被没收

   2018-05-08 扬子晚报4820
核心提示:  扬子晚报记者从金陵海关获悉,一名乘坐来自新加坡TR180次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了20.2公斤新鲜榴莲肉,被金陵海关驻禄口机场办
  扬子晚报记者从金陵海关获悉,一名乘坐来自新加坡TR180次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了20.2公斤新鲜榴莲肉,被金陵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旅检关员当场截获,并予以没收。据悉,这也是南京禄口机场榴莲截获量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该批截获的榴莲肉均为塑料盒内分装保存,每盒都用礼品纸包裹,盒子的包装上还有中文标识“机器真空包装,无味,可带出国”的字样。
 
  据悉,携带榴莲果肉进境的为一男性旅客,由于新加坡榴莲比国内便宜,所以在新加坡旅游返程时一次性购买了大量榴莲果肉,准备送给亲朋好友。金陵海关机场办事处旅检关员介绍,截获的榴莲将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最后将予以销毁。
 
  海关关员提醒,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禁止携带新鲜水果、蔬菜、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奶及奶制品、燕窝、蛋及其制品、种子、苗木等产品入境,违者将对携带物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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