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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公布2017年第四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2018-03-06 中国质量新闻网5230
核心提示:  3月6日,聊城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
  3月6日,聊城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安排,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17年第四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抽样范围----本次监督抽检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和3个市属开发区辖区,以获得2014、2015年度“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称号的经营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管辖的食品流通供货商为重点抽样单位,并结合各辖区的监管实际选取被抽样单位。
 
  检验品种----确定选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品种为监督抽检品种。
 
  检验批次及结果----本次监督抽检任务,计划抽检加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1362批次,实际抽检1361批次,经检验,共3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28%;另水产制品发现2批次问题样品。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等11个大类。
 
  具体检验情况:在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共抽检1188批次,35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95%;在批发部经营场所共抽样99批次,不合格样品为2批次,不合格率为2.02%;在其他经营场所(茶店、蛋糕店、蔬菜店等)共抽检7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食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不合格食品聊城市外生产企业的检验信息通报给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本市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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