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在改革开放进程中,1982年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奠定了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与基础,确立了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与国家目标,维护了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审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3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宪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让每一个人都充分认识到宪法与其生活息息相关,从而使得宪法中蕴含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与共识重新回到社会生活,以宪法的力量建立、捍卫并发展社会共识,努力促使人民向着美好生活前进。
作者:中共凯里市委组织部 龙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