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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有财:P2P网贷不可碰触广告法红线有哪些?

   2018-01-09 11870
核心提示:  包公有财发现:《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此外,P2P平台在宣传收益率
  包公有财发现:《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此外,P2P平台在宣传收益率方面,如果出现“保本保息”等淡化产品投资风险的内容,而收益率无“预期”等风险提示的内容,也违反《新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包公有财针对《新广告法》总结P2P网贷不可触碰的红线有哪些
 
  广告不可有贬低或对比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该描述构成了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服务的广告行为。
 
  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从业机构和行业专家编制完成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网贷平台不得将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类比,并需在显著位置标明p2p产品的投资风险。
 
  如此一来,网贷收益率高于银行理财产品这一显著“优势”将逐渐淡出群众视野。实际上,包公有财自上线以来从未使用与其他任何金融产品进行过对比的方式提升自身位置,包公有财坚持自身良性发展,始终将自律经营作为基本准则。
 
  网贷烧钱宣传时代终结?
 
  网贷砸钱推广的效果将会受到广告法的检验。众所周知,目前众多平台砸钱推广,成为获客的主渠道,网络推广费用占据了平台运营成本的大半边天。目前,常见的网络推广包括品专、竞价排名、DSP广告以及诸多的新媒体推广途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强制点击、无提示性曝光将被禁止,网络受众直接绕开广告标示,将是大概率事件。此外,由于百度、搜狗等主流搜索引擎关于商业推广的改革,平台推广费用增加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P2P网贷平台推广的效果将会受到检验,投入产出比将会直接影响后续的推广投入。
 
  新形势下,平台推广的战略需要进行适时调整。直接、单向甚至带有某种强制或诱导的推广方式将会受到巨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的推广需要在口碑营销、场景营销上多下功夫。包公有财坚持苦练内功,切实将自身的规范经营、风控管理、产品服务、投资体验等做到最好,包公有财坚信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投资人的信赖,实现更多投资人的加入。
 
  “《广告法》从颁布到执行均堪称严格,但这对P2P行业有着正本清源、规范行业的积极推动意义。此举势必将进一步公平市场次序,共建市场诚信,让消费者更透明地了解所投资的标的,以及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包公有财研究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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