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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2017-09-09 中国包装联合会7980
核心提示:  包标委函字[2017]010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
    包标委函字[2017]0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计划编号:20140186-Q-469)国家标准通过起草组专家的认真研讨、仔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http://www.cpf.org.cn)广泛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10月5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意见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若对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提出修改建议,请详细填写数据表。
 
  联系人:马爱进
 
  手  机:18910756299
 
  电  话:010-58811647
 
  邮  箱:maaj@cni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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