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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三五”规划应做到“三个结合”

   2017-04-24 中国医药报4540
核心提示:  今年2月中旬,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三五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
  今年2月中旬,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三五”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为“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确定了工作目标。笔者认为,落实《规划》应做到“三个结合”。
 
  完善体制与强化主体责任相结合
 
  在落实《规划》中应坚持做到完善体制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一要在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上下功夫。当前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仍然处于磨合期和调整期,监管体制“统一”但缺少“权威”,甚至既不“统一”更不“权威”的现象较少。因而首先解决监管体制不统一和统一不顺畅的问题理应成为落实《规划》,提升食品整体安全水平的当务之急。因为“统一”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自行“统一”,但权威却能随着监管的深入而逐步形成。二要在完善责任机制上下功夫。《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因此,对地方政府依法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通过落实《规划》进行固化、细化、量化,是完善责任机制的基本要求。科学完善的考评、考核机制,以规范化、体系化、格式化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政府主责、部门负责的以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尤其是落实“到‘十三五’末,县、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络划定”等硬性规定也是实施《规划》必须突出的重点任务和内容之一。三要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规划》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为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思路和标准。如何在落实《规划》中拓展运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也是落实《规划》必须研究和把握的重点之一。

  打基础与管长远相结合
 
  《规划》的长期性属性,有着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的本质特征。落实《规划》必须做到打基础与管长远相结合,才能有力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全面实施。
 
  一方面,要围绕“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要求,做到落实《规划》重心向基层下移、重点向基层倾向、实施向基层发力,将打好基础作为落实《规划》的首选项之一。另一方面,要着眼食品安全的长远发展,立足本地实际,突出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确保“十三五”规划与“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内容的有序承接,与未来发展有效衔接,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监管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既不能好高骛远,设定一些超出《规划》或不切实际的目标和任务,影响《规划》的实施并最终损害食品安全工作;也不能目光短浅,强调接“地气”而忽视食品安全长远发展的需要,丧失“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制约食品安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步伐和进程。

  目标和路径相结合
 
  《规划》再好,落实才是根本。因此,做到目标和路径相结合,是确保《规划》全面实施的基本要求。一要解决重目标而轻路径的问题。在研究落实《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实现目标的途径、形式和方法,解决好桥与路的问题。防止和杜绝发生“车到山前没有路”的《规划》目标落空或部分落空,以及“船到桥头无法直”的《规划》内容不能落实或不能全部落实等各类问题。二要解决重《规划》而轻计划的问题。以《规划》为蓝本,对重点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好年度或阶段性计划,才能在打好提前量,在有准备中更好地保证《规划》分类、分层、分阶段有序落实。三要解决重发力而轻借力的问题。《规划》对社会共治、检验检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都有硬性的发展指标,实施《规划》必须要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也要求《规划》的实施必须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对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要有依据《规划》发力的魄力和能力,更要有借助各方力量,形成落实《规划》合力的认识和态度。在埋头苦干的同时,还要善于借船出海,借风驶船,努力为全面实施《规划》创造和谐统一、各方支持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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