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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4期)

   2017-03-28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2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14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2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标称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销售的正林琥珀核桃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经检测实测值为0.69 g/100g,标准值规定为0.50 g/100g。检验机构为北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食品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食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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