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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7年 第38号

   2017-03-01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60
核心提示: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3批次,2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8批次,1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酒类13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4批次,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14批次,饮料16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农产品1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唐山市万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隆白醋,糖精钠检出值为0.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检出值为0.0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唐山市万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隆食醋,糖精钠检出值为0.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检出值为0.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永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条(分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2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膳食纤维代餐粉,霉菌检出值为14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五)乐亭县庞各庄罗锅香油坊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9.5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廊坊市明珠商业集团霸州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霸州市岔河集夹河酿酒厂生产的夹河烧锅清香型白酒42°,酒精度检出值为40%vol。标准规定为42±1%vol。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赵县天阳永通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一加九瑞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红枣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04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大名县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烤花生,霉菌检出值为4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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