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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

   2016-09-14 工业和信息化部103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发布文号】 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发布日期】 2016-08-18【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
【发布日期】 2016-08-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推进造纸、印染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工业新增水用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产生,严格控制并削减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们组织编制了《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中央企业集团要积极组织所属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并提供资金支持。
 
  二、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环境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交流研讨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普及率。
 
  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实施《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安排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时,可考虑将在满足达标排放基础上实施《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能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或当地超标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列入支持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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