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3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养老新政将惠及浙江全省20余万海洋捕捞渔民。
笔者从浙江省相关部门了解到,早在2005年,基层渔民和浙江各级人大代表即要求出台制订针对渔民的养老保障政策,但因财政压力等诸多因素,渔民养老保障工作近几年才陆续从浙江省个别地市破冰。浙江重点渔业市舟山市于2014年出台《关于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指导意见》,该市约3万老年捕捞渔民享受生活补贴。
这次全省推进,一方面为巩固前阶段的渔业“一打三整治”行动,从根本上逐步减除渔民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意在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积极促进传统渔区转型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针对渔民生活困难的实际,根据渔民渔船拆解、船网工具指标处置情况,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社会救助力度等手段,切实解决渔民养老保障问题。重点把握三项原则:一要依法依规。遵循法治理念和要求,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在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解决渔民养老保障问题,不单独建立渔民养老保险制度。二要分类解决。区别对待传统、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整合用足现有政策资源,因地制宜、分类解决存量和增量的渔民养老保障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解决资金筹集,拓宽资金渠道。三要属地负责。各地要对属地渔民养老保障工作负总责,既要全面落实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又要合理把握不同制度、不同参保群体的总体平衡,积极稳妥做好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确保渔区和谐稳定。 林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