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
自2014年2月份启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河南省濮阳市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统筹推进,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面完成了市、县、乡三级改革任务。通过此次改革,市本级及所辖五县一区均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三个市属经济功能区设立了分局;87个乡(镇、办)全部挂牌成立了副科级规格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核定行政、事业编制1018名,新增590名,较改革前增加了137.9%,进一步充实了监管力量。突出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李刚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沈运田、王天阳任副组长,市委编办、人社、财政、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为切实做好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工作,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两位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级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为扎实推进人员划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深入开展调研。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时制订了调研方案,明确了调研重点、拟定了调研课题,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自2014年2月25日至3月15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质监、工商、食药监、雷竞技ap官网入口
畜牧等部门,围绕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存在问题、上级要求、总体规划等方面,开展了系统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实情、厘清了职责,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认真部署推进。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动与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按照“编随职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相关部门职能、编制、经费划转问题。在此基础上,扎实做好了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等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文件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市直监管部门、基层相关单位等各层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14年6月,印发了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截止2015年1月,所辖五县一区全部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完成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分级管理。
(四)抓好人员划转。2015年1月22日,市政府专门召开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划转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市、县、乡三级工商、质监人员编制划转比例(市本级和华龙区30%,五县20%,乡、镇、办35%)。2015年4月20日,我市召开市级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工作会议,印发了“人员划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员划转的基本原则、具体条件、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要求各县(区)与市级同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随后,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会,研究解决人员划转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截至2015年6月30日,市、县、乡三级人员划转交接工作全部完成,并于7月1日起正式履行新的监管职能。
(五)巩固改革成果。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后,为确保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尽快适应新的监管需要,我市扎实做好了各项后续工作。一是抓规范。一方面,切实抓好新组建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另一方面,突出抓好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了全市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成立了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目前,市级配套资金600万元、县(区)配套资金1728.42万元已列入本级政府2016年度财政预算。我市将在3月底前完成12个试点乡所建设任务,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所规范化建设。二是抓提升。我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2016年将分级分类对执法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督促各县(区)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监管人员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懂技术、通法律、高素质的基层执法监管队伍。三是抓考核。为进一步检验改革工作成效,我市在对县(区)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将县、乡监管机构运转情况、资金保障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作为考核的重中之重,在《考核细则》总分100分中仅改革工作就占了60分。通过全面考核,进一步巩固了改革成效,推动了基层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总之,濮阳市始终坚持将上级要求与自身实际相结合,深入思考,大胆探索,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下一步,该市以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为目标,切实抓好乡(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巩固和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成效,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