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商超和餐饮业户经营羊肉及其制品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羊肉经营主体专项档案,严查羊肉经营企业资质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同时严查各企业羊肉进货渠道来源并录入档案。督促经营者全面落实羊肉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同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检疫证明、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以及是否提供混合肉,将所掌握信息与经营户公示内容作严格比对,如有出入,对经营户进行调查,严防未检验肉、病死肉流入市场。
另外,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着重检查经营户销售的羊肉是否存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情况,以防业户经营过期肉;不定期对羊肉经营户进行肉类抽检,让掺杂掺假肉,非法添加“瘦肉精”肉及时被查现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