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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将食品安全首次写入村规民约

   2015-12-22 市场导报2510
核心提示:日前,在风景秀丽的南天目风景旅游区所在地,临安市天目山镇桂芳桥举行了由16个村民小组共同参加的村民会议,经村民一致表决通过
    日前,在风景秀丽的南天目风景旅游区所在地,临安市天目山镇桂芳桥举行了由16个村民小组共同参加的村民会议,经村民一致表决通过,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桂芳桥村村规民约》。据了解,这在杭州地区尚属首例。
 
    据悉,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新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最近临安市天目山镇将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各村的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中,并做好指导工作。在桂芳桥村率先将食品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后,该镇认真做好各村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截至目前,该镇二十三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中都纳入了食品安全内容。
 
    据临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村规民约内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美丽家园、平安建设、民主参与等各方面,借助道德约束这只“无形的手”,通过村民之间的契约,重构农村道德,凝聚人心,进一步推进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一体”,一直是新农村建设的“展示墙”和“指示牌”。
 
    这次入选村规民约的食品安全内容有两条,村规民约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聚餐要求提前两天报村公共安全员,接受风险防控指导并签订承诺书,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用餐安全”;第二十六条规定:“支持配合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或村干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通过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使群众对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有了新的认识,也使得村公共安全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
 
    下一步,临安市市场监管局将面向全市其他乡镇进行对接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通过建立“村民契约”,鼓励并促进村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共治共管,确保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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