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施某因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施某父亲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经过调查,5年里施某及其家人共违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16份,销售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4份,违法所得6952元。
施某32岁,磐安县人,在磐安方前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从事兽医和镇里的动物检疫、防疫工作。从2009年开始,施某在对生猪等动物及猪肉等动物产品检疫过程中,直接销售空白检疫合格证明给他人使用。
据查,磐安县统海生态养殖场业主陈某曾以每张20~50元的价格向施某购买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检疫内容则由陈某随意填写。看到有利可图,施某愈发随意,不仅自己出售空白检疫证,如果没空,父亲和妻子也可以帮他代开。有时甚至让养殖场业主自行填开检疫合格证。
至于销售空白检疫证收入及父亲和妻子为他人开具检疫证收取的检疫费,均被施某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陈夏琳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