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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部分商场羊肉合格证被“藏” 食药监已专项整治

   2015-12-11 胶东在线2520
核心提示:胶东在线12月11日讯(记者 侯洪斌)12月1日,山东省下发了《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羊
    胶东在线12月11日讯(记者 侯洪斌)12月1日,山东省下发了《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环节。连日来,记者发现,烟台仍有个别商超未按《通告》要求经营羊肉及其制品。
 
    10日上午,芝罘区南大街一家商场的肉品专卖区,冷柜中摆放着各种各样的羊肉制品,这些羊肉被塑料盒包裹,标签上注明生产厂商是菏泽一家食品企业,但在冷柜周围,并没有张贴任何检疫合格标识。冷柜的另一侧,一名商场的工作人员正将一盘盘羊肉放入柜台,这些羊肉盛放于塑料盘中,没有采取密封措施,也没有张贴任何标识。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没有包装的羊肉来自烟台和内蒙古两地,并一再承诺所有羊肉的来源绝对安全可靠,但在这个专柜,检疫合格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却没有公示出来。在幸福路一家超市内,羊肉专柜同样没有公示相应的许可证,只不过,所有羊肉制品的包装上,都有厂名、厂址、QS标识等信息,对于许可证,工作人员称“不知道需要公示”。
 
    走访发现,芝罘区、莱山区仍有部分商超没有公示相关许可证件。《通告》规定,销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供货商、食品店等经营业户要规范进货渠道,向屠宰主体、生产加工企业(业户)购置羊肉及制品,每批都要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并在销售场所公示。目前,烟台市食药监局已针对羊肉及其制品的经营管理开展专项行动,严打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胶东在线也将对整治情况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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