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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调味料不合格的通告(第2期)

   2015-11-04 兰州市食药监局286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5批次调味料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兰州一品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特级)谷氨酸钠含量未达到标准指标要求,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含量未达到标准指标要求,一品鲜系列珍品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含量未达到标准指标要求;标称小李干鲜调料店经营的汤料检出罂粟碱;标称兰州尤苏福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豪佳鸡精谷氨酸钠含量未达到标准指标要求,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含量未达到标准指标要求,清真衡营养鲜鸡精谷氨酸钠含量未达到标准指标要求。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市场清查,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查处置,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并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危害分析
 
  鸡精的增鲜原理在于谷氨酸钠与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含量,因此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含量是判定鸡精产品质量高低的主要指标。
 
  罂粟壳里的罂粟碱是国家特殊管制的麻醉药品,人体摄入后,会精神振奋, 使用一段时间以后,会产生躯体依赖和精神依赖。《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就有罂粟壳。调味料中添加罂粟碱,一是想利用药物的成瘾性“拴住”顾客,招揽“回头客”;二是想制造一种别人无法模仿的独特食物风味,形成自己所谓的“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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