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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背后的法律问题需要厘清

   2015-10-11 中国食品网7200
核心提示:青岛天价虾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起当地部门的高度重视,善后事宜正在处理。然而网上的搞笑段子层出不穷,最为经典的是狼总携秘书
青岛天价虾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起当地部门的高度重视,善后事宜正在处理。然而网上的搞笑段子层出不穷,最为经典的是狼总携秘书来青岛品尝青岛海鲜,秘书去结账返回时哭诉已破产,因为狼总点了一盘288元的鱼子酱,那不是按盘算,而是按个算,狼总一听,双腿一伸,当场口吐鱼子酱。有好事者按一盘鱼子酱60余万粒,计算出需要付1.728亿元人民币。

回到青岛天价虾事件本身,可以发现菜谱中包含“霸王条款”。消费者肖先生点菜时曾特地问过店员怎么卖、是不是“一份”的价格,店员回答说是的,让我们放心,说这都是按照一份一份的价钱。当时消费者没有注意到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因此经营者既然说是一份海鲜的价格,就不能以单个计价,这也是引发广大网友吐槽的地方。另外,即使以单个计价,消费者既然询问,经营者应该履行明确告知义务,甚至应该提前提醒。按照菜单所示,消费者吃虾、咖喱、海蛎子,经营者都可以随便以个计价,因此后面老板威胁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此菜谱构成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反映相关部门平时监管存在漏洞,被追责是应该的。
 
格式合同存在争议的,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解释。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经营者在菜单下面纵使标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也是无效的,否则消费者点盘虾皮、鱼籽,真可谓要倾家荡产了。
 
被宰游客称不需全退款,反映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人们遇到被宰情形,绝大多数认为能够讨回公道就可以了,不需要退回全款,只要退回自己多交的钱就行。这样虽然自己心得理安,但是无形中会纵容经营者。因为其违法成本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遭遇经营者欺诈行为时,可获得商品或服务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存在侮辱诽谤、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消费者还需要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学习“王海”打假精神,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首先不要怕事,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与经营者有理有据地进行理论,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就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营者的三倍赔偿,要勇于追偿,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群体的权益。
 
在餐饮领域出现的道德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山东省兰陵县委宣传部   徐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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