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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铜官山区出现“超期服役”啤酒瓶

   2015-06-14 中国食品安全报6250
核心提示:本报讯 张若晖 吴彬 夏日,啤酒销售进入旺季。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啤酒
    本报讯 张若晖 吴彬 夏日,啤酒销售进入旺季。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啤酒瓶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其中一个酒瓶生产日期竟然还是2009年。
 
    执法人员表示,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并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标准》规定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B”代表啤酒专用瓶,以区分于葡萄酒瓶、酱油瓶等非啤酒专用瓶。同时,该标准还注明“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说酒瓶的“保质期”建议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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