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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庙会食品经营须经资质确认

   2014-12-26 中国医药报2570
核心提示: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 最近出台的《北京市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  最近出台的《北京市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举办的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当经过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质确认。

    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庙会、游园会规模不断扩大,活动中涉及的食品经营行为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主要服务内容,但同时出现了掺杂掺假、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依照该《办法》,食品经营的摊位数量、规模和经营项目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资质确认。主办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活动现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办者还应当在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人受理涉及食品消费的投诉举报并留存记录。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资质。现场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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