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平邑县卞桥中心小学规定任何教干、教师在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否则一经查实对其严肃处理。为确实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该校出台了《卞桥中心小学关于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再次规定》。
该校所有教职工饮酒实行“八不准”规定:一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二是不准酒后进入学校、教室,及从事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工作;三是不准因饮酒泄漏学校工作机密;四是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五是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六是不准在饮酒中划拳行令;七是不准酒后驾车;八是不准酒后出入娱乐场所,损害学校形象。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内,进入教学工作区同样不得饮酒。
该校校长室、教导处、安全办等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全校禁酒工作进行检查,发现1次违规饮酒,给予批评教育;2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一年内累计3次,自动写出申请,调离中心小学;对因饮酒造成工作失误或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的,视情节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职、待岗、辞退等处分;共产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以致开除党籍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