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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第一点、第三点

   2014-01-13 台湾行政院公报1580
核心提示: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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