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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库政办发〔2012〕44号)

   2013-11-24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400
核心提示: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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