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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0月底后没有资质供应商 不能进商超

   2013-04-2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680

    本报讯 (记者马永刚 实习生刘惠娟)日前,山东省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该市有关部门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的监管力度,以杜绝当前时有发生的“假回收、真回流”现象。该通知同时宣布,今年10月底前,济南流通环节食品将全部实行质量准入制度。

    前不久,济南54家大型商场超市经营的乳制品、酒类、饮料类、调味品、食用油等5大类食品率先试行了质量准入制度。根据该项制度,上述5大类食品供应商在进货时,需被查验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合格证、合格印章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上架销售。济南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度实行近一个月来,有关商超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明显纠纷和事故。因此,该制度将于今年10月底前推广到全市流通环节。

    为避免批发商和零售商发生监管纠纷,济南还将推行流通环节食品“一票证明制”.即批发商先到工商部门备案,领取一张《食品进销货凭证》;零售商进货时只需索要这张凭证就能掌握批发商的信息,然后在凭证上记录进销货情况。这样一来,出现问题后最短一小时就能查到相关食品批发商和零售商。

    不仅如此,今后工商部门在核发食品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将从严审查其经营规模、场地、设施、人员和资金等,对不能延续这些经营条件者,将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范围,或将其排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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