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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公告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2011年第41号)

   2012-10-11 工业和信息化部19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发布文号】 2011年第41号【发布日期】 2011-12-05【生效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1年第41号
【发布日期】 2011-12-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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